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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婉柔 | TVBS – 2015年3月30日 下午3:2
又出現補習班借貸糾紛!一名大三生去年到學承電腦基隆分校,購買6年20萬課程,當時他以為簽下的是分期付款合約,但事後收到銀行催繳通知才知竟是貸款合約,這名大學生也指控簽約時,對方沒有讓他細看合約,僅在最後說有銀行打給你的話,要說「知道是向某銀行辦理貸款」,雖然合約上補習班目前站的住腳,但刻意隱藏的話術也被相當多人檢舉有問題!
還沒出社會就先捲入借貸糾紛,來自基隆的A同學去年報名學程電腦6年課程,約20萬的學費談妥分期付款,但沒想到補習班給他簽下的竟是貸款合約。
受害人A同學:「他是叫我簽一些資料,他是說是『分期付款』,然後…簽了之後我也沒有仔細,就是沒有看清楚,業者就直接收走,那…到最後才發現是它是信用貸款。」
一時沒注意,年紀輕輕就背上銀行貸款,A同學語氣聽得出來很沮喪,因爲補習班儘管沒讓他細讀合約,但交代的話術其實有破綻。
受害人A同學:「(業者要我對銀行說)我知道是什麼什麼銀行信用貸款,可是我以為是分期付款的他們的流程。」
而且影本合約上頭也有遠東銀行貸款這幾字,當時若能看仔細說不定就能避免負債,只是同樣案件層出不窮,光是學承電腦,全省目前就有10案在處理,教育部難道無法管。
教育部科長陳宗志:「(未成年)契約的部分,一定要有法定代理人承認才可以產生效力,(違反的話)可以處以糾正,限期整頓改善或停止招生的一個處分。」
但最迫切的法案現在還卡在立法院,因為要是補習班以後再被發現,轉借資料給銀行可罰5萬至20萬,現在消費者唯一能自保的,恐怕也只是簽約前細讀合約,別再傻傻業者著簽著走。
2015年3月31日 星期二
2014年7月16日 星期三
退費方式未說明 補習糾紛自然多
連鎖補習班「學承電腦補習班」及「威爾斯美語補習班」(在臺中登記為「威尼斯」)所產生的消費糾紛量,高居臺中市同業消費糾紛之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已於日前限期業者五月底前積極處理消費糾紛,臺中市消保官並呼籲業者應該明白揭露「修業期限」內各時程比例的退費金額,從根本解決問題,否則將進一步強制業者明確揭露退費方式。
學承電腦及威爾斯美語補習班名列各縣市補習消費糾紛之首,臺北市政府曾對其處分停招3個月,日前消費者這把不平怒火逐漸延燒至臺中議會,在議員質詢下,教育局承諾將對該業者進行聯合稽查,如不改善將撤銷其立案,讓不法業者關門。
目前教育局除進行聯合稽查,糾正學承電腦及威爾斯美語兩家業者的行政及公安缺失外,並要求業者於5月底前妥適解決消費糾紛,如未如期改善,將為行政處分,務必使業者正視消費糾紛,積極合理處理相關退費爭議。
處理消費糾紛之外,臺中市消保官認為根本解決之道是業者改變做法,如果這兩家業者不能根本上改變其免費贈送課程或低價贈送課程的推銷方式,縱使業者願意積極與消費者達成和解,也只是暫時減少糾紛案件量。
消保官呼籲業者應該正視其推銷手法的不合理性,切勿再以免費贈送課程或低價加購課程進行招生,對於退費計算卻簡略帶過,只表示依政府規定辦理,卻未告知退費陷阱其實躲在「修業期限」,亦即事實上業者僅以「修業期限」為退費的計算基準,贈送或加價送的課程均不在退費之列,所以消費者在退費時往往蒙受極大不利益,消費糾紛當然源源不絕。
消保官進一步表示,如果業者仍舊不願改善其推銷手法,將與教育局合作推動修法,強制業者明確揭露其退費方式,使業者再也不能以隱晦不明的方式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在資訊透明的狀況下簽訂補習契約,消費糾紛才能在源頭有效減少。
另消費者若有相關補習消費疑義,可撥打市府1999專線洽教育局社教科或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5/20*12)
聯絡人: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許消保官
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23704
學承補習班詐騙伎倆三部曲
第一部:網路促銷"終身學習" "免費職訓",優厚贈品誘留個資。 第二部:電話立即連絡來班安排課程。 第三部:報名送贈品,簽約並填消費性貸款申請書。 接下來,學員覺得補習班教學品質不良或是課程不符合需求, 或其他因素要求終止課程並退費,就得忍受補習班的精神折磨。 ☆想要報名的人千萬要小心契約上是否有【拋棄契約審閱期】的條文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及台北市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 根本沒有"可以拋棄契約審閱期"的規定。 學承補習班竟然在契約書最後加上這一條,誘使年輕人當場拋棄契約審閱期, 唆使年輕人畫押,為的只是要年輕人儘快簽署消費性貸款申請書, 讓狼狽為奸的遠東商業銀行用超快的速度撥款進入學承口袋, 完全不顧涉世未深的年輕人,無論是剛出社會或在學的, 會因一期繳不起就信用破產,還要擔負被追債的壓力和恐懼, 以後不能辦信用卡,不能申請支票,不能辦房貸等,這對年輕人是何等的殘酷? 學承補習班和遠東商銀為了賺錢完全不顧年輕人死活,太可惡了。 ☆ 申請時一個嘴臉,要求退費時又是一個嘴臉 每位投訴者都有相同的感受,報名及簽貸款申請書時一個嘴臉, 要求退費時又是一個嘴臉,擺明了就是吃定了你們這些年輕人。 我舉一個惡劣的例子:沒有上過半堂課要求退費要先扣貸款總金額10%的手續費, 再來扣掉超出市價很多的贈品費用。 這家補習班貸款快速入口袋,利息也要賺,高估低廉的贈品退回時也要賺, 錢有那麼好賺?台灣真的沒有法律了嗎?我們的消保官也拿學承補習班沒轍嗎? 而我們的補習班管理機關教育局也束手無策嗎? ☆沒有所謂的"終身學習"或"循環學習" 學承補習班打著"一次繳費,終身學習"或"循環學習"都是違法, 根據台北市補習班管理規則地25條規定,超過六個月以上修業期限, 要分成上下兩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而學承補習班每一種課程都超過六個月, 為什麼可以讓他11年來都標榜一次繳費? 而規定只能成立短期補習班,為什麼學承補習班可以用"終身學習"欺騙學生? 我95年8月就檢舉了,為什麼教育局至今毫無作為,太無能了, 讓這種黑心補習班繼續囂張3年,可惡! 還我們錢 教育部你無能 讓他們為所欲為 學承&遠東銀行勾結 至今還在騙,希望媒體能幫我們ㄉ心聲傳出 http://www.wretch.cc/blog/LiuYJ/23113472 劉議員部落格 |
2010-11-12 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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