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郭姓會計師,指控在退出特力屋會員後,要求業者刪除他個資,並且不要再收到任何廣告電子郵件,但後來半年內還是陸續收到52封廣告信,平均每3天就有1封,實在不堪其擾,認為業者已經違反個資法憤而提告,最後法官判特力屋須賠償對方2萬6千元,本案可以上訴。
當事人郭先生:「我不但覺得很煩,他們影響我的工作效率。」
一想到還是滿肚子氣,台北郭先生指控家具賣場特力屋,原本有加入會員,但明明就在去年6月申請要退出會員資格,並要求刪除全部個資,不再收到任何廣告電子郵件,但業者答應後,卻還是不斷收到垃圾信件。
當事人郭先生:「我在7月2日,特力屋已經確認過以後,101年7月3日,我就馬上接到一封他們的廣告郵件,所以是隔天我就接到,所以後來我又陸續接到52封電子廣告郵件。」
業者確認取消會員資格的隔天,還是收到廣告郵件,之後半年期間,郭先生共收到52封,平均每3天就有1封,讓他實在不堪其擾,認為特力屋已經違反個資法,持續使用他的資料,氣得提告求償10萬元,法官最後判特力屋須賠償對方2萬6,也是個資法上路以來,第一起廣告信件擾人判賠案。
當事人郭先生:「縱然不是故意也是重大的過失,因為他們已經跟我承諾過了,怎麼可以這樣出爾反爾,我當然會擔心,我的資料以後是不是會有外洩的可能,是不是會有不當利用的可能。」
特力屋公關協理沈汝康:「發廣告信的時候,沒有把暫存器的資料排除。」
特力屋事後坦言有疏失,但考慮是否上訴,只是儘管獲得賠償,郭先生還是覺得很失望,因為半年來不斷受到廣告郵件搜擾,又擔心有個資外洩風險,2萬6千元恐怕無法彌補。
作者林君舫 | TVBS – 2014年10月15日 上午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