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作者: 邱婉柔 | TVBS – 2015年3月30日 下午3:2
又出現補習班借貸糾紛!一名大三生去年到學承電腦基隆分校,購買6年20萬課程,當時他以為簽下的是分期付款合約,但事後收到銀行催繳通知才知竟是貸款合約,這名大學生也指控簽約時,對方沒有讓他細看合約,僅在最後說有銀行打給你的話,要說「知道是向某銀行辦理貸款」,雖然合約上補習班目前站的住腳,但刻意隱藏的話術也被相當多人檢舉有問題!
還沒出社會就先捲入借貸糾紛,來自基隆的A同學去年報名學程電腦6年課程,約20萬的學費談妥分期付款,但沒想到補習班給他簽下的竟是貸款合約。
受害人A同學:「他是叫我簽一些資料,他是說是『分期付款』,然後…簽了之後我也沒有仔細,就是沒有看清楚,業者就直接收走,那…到最後才發現是它是信用貸款。」
一時沒注意,年紀輕輕就背上銀行貸款,A同學語氣聽得出來很沮喪,因爲補習班儘管沒讓他細讀合約,但交代的話術其實有破綻。
受害人A同學:「(業者要我對銀行說)我知道是什麼什麼銀行信用貸款,可是我以為是分期付款的他們的流程。」
而且影本合約上頭也有遠東銀行貸款這幾字,當時若能看仔細說不定就能避免負債,只是同樣案件層出不窮,光是學承電腦,全省目前就有10案在處理,教育部難道無法管。
教育部科長陳宗志:「(未成年)契約的部分,一定要有法定代理人承認才可以產生效力,(違反的話)可以處以糾正,限期整頓改善或停止招生的一個處分。」
但最迫切的法案現在還卡在立法院,因為要是補習班以後再被發現,轉借資料給銀行可罰5萬至20萬,現在消費者唯一能自保的,恐怕也只是簽約前細讀合約,別再傻傻業者著簽著走。
2015年3月31日 星期二
訂閱:
文章 (Atom)